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在銀行當保安時,因瑣事與同事發生爭執,持刀將同事扎死後投案。記者昨天獲悉,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。
  王某現年31歲,案發前和鄧某等3人在大興區一家銀行當保安,同住在銀行二樓的保安室內。
  據王某供述,鄧某平常總欺負他,他一直忍著。2013年8月8日6時許,鄧某懷疑他拿了自己的鞋刷子。雙方發生口角,鄧某用墩布戳他胸口、將他踹倒在地。他站起來從一個鐵皮柜子拿出一把水果刀,朝鄧某胸口扎了4刀。鄧某跑出宿舍後他追了出去,看到鄧某倒在地上,胸口流了很多血,他就回宿舍打電話報警。
  據王某的姐姐說,王某患有精神病,家人在2006年3月將王某送到大興區精神病醫院住了兩個月。王某出院後一直靠藥物控制病情。案件審理期間,王某的親屬已賠償鄧某家屬一萬元。
  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,王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,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,辨認及控制能力受損,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,具有受審能力。
  法院認為,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鑒於王某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、有自首情節,且其親屬賠償部分經濟損失,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法院一審判處王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賠償鄧某家屬交通費、住宿費、誤工費、喪葬費共計4.2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銀行保安精神病發作扎死同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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